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猖狂!临清一男子无证驾驶报废车被查

2019-08-22 09:49: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刘璐

  

  报废机动车

  

  大众网·海报新闻临清8月22日讯(记者 刘璐 通讯员 刘坤)众所周知,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但在临清就有这样一位“知法犯法”的男子,未取得驾驶证,却想过把驾驶瘾。不仅无证驾驶,更严重的是还开了一辆没有安全保障的报废车上路,这简直就是一颗随时会危害交通安全的定时炸弹。幸好交警同志及时出现,消除了这起重大安全隐患。

  8月19日,临清交警大队康庄中队在临博路康庄路段巡逻时,发现前方有一辆车牌号为鲁Ak**59的破旧面包车,民警及时通过移动警务终端查询后发现,这辆破旧的红色面包车已达到报废期限。于是,民警立即拦查该面包车。经对驾驶该车的驾驶人张某进行调查询问和上网查询比对,发现张某竟然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该驾驶人张某无证驾驶、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罚款2500元的处罚,并依法对其驾驶的报废车辆进行收缴强制报废。

  临清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员:报废车安全隐患多。报废车由于汽车部件老化性能低,安全系数低,加之缺乏正常检修,带“病”上路行驶,导致车主在行车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突发的状况,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而且报废车存在很多无证驾驶的现象,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模糊,违章肇事现象频出,严重威胁着道路的安全、有序。另外,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行驶、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给道路交通管理增加了难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一百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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