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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冠县2019年城区初中招生实施办法公布

2019-06-24 18:25: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乔思亚

  大众网·海报新闻冠县6月24日讯(见习记者 乔思亚)记者从冠县政务网获悉,冠县2019年城区初中招生实施办法现已颁布,详情如下:

  为做好我县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19〕46号)和《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冠教体发〔2019〕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19年我县城区初中招生实施办法。

  一、城区范围及学校

  城区范围指北至济邯铁路、南至团结路,西至西环路、东到武训大道,包括原县直单位和企业。城区初中指实验中学、清泉中学、崇文中学。

  二、招生对象

  符合条件的冠县户籍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非冠县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城区初中报名条件

  (一)实验中学

  1.城区县直单位和代屯户籍(截止2018年8月31日前迁入,下同)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其父母在城区工业路以东务工(或经商)且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其父母在城区工业路以东购买住房且有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4.其父母在城区工业路以东持有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且入住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5.其父母在城区工业路以东务工(或经商)但未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随迁子女调剂入学(依实验中学剩余学位和务工经商时间先后顺序调剂,调剂学校为:实验中学、民办学校义务生①育才双语学校②清华园学校③金太阳学校④实高初中部,从中选择之一,下同)。

  (二)清泉中学(有学生宿舍)

  1.清泉街道户籍(截止2018年8月31日前迁入)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其父母在城区振兴路以南、工业路以西务工(或经商)且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其父母在城区振兴路以南、工业路以西购买住房且有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4.其父母在城区振兴路以南、工业路以西有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且入住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5.其父母在城区振兴路以南、工业路以西务工(或经商)但未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随迁子女调剂入学(依清泉中学学位情况和务工经商时间先后顺序调剂,调剂学校为:清泉中学、民办学校义务生)。

  6.居住在工业路以西,城区县直单位户籍(截止2018年8月31日前迁入)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以到实验中学就读,也可以申请到清泉中学就读,两所初中只能申请其中一所。

  7.居住在外国语中学、育才双语学校附近的吴家村、东三里、三里韩、五里韩、七里韩等居民子女,原则上应到清泉中学就读,为方便就学,可以申请到外国语中学、育才双语学校就读,享受义务生待遇。

  (三)崇文中学(寄宿制新校)

  1.崇文街道户籍(截止2018年8月31日前迁入,下同)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开发区户籍的可以到崇文中学就读,也可以到烟庄中学就读。

  2.其父母在城区振兴路以北、工业路以西务工(或经商)且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其父母在城区振兴路以北、工业路以西购买住房且有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4.其父母在城区振兴路以北、工业路以西有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且入住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5.其父母在城区振兴路以北、工业路以西务工(或经商)但未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随迁子女调剂入学(依崇文中学学位情况和务工经商时间先后顺序调剂,调剂学校为:崇文中学、民办学校义务生)。

  四、需要提供的证件

  证明是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生户籍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要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证明是父(母)子(女)关系的其它有效材料)。

  1.城区县直单位户籍、居住在工业路以西,要求到清泉中学就读的还需要提供房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已入住)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以居住证(县外户籍)为主要依据,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城区经商人员需提供冠县城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1年以上的),并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如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包括房主的身份证、房产证);城区务工人员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合法证件,以及经人社局备案的、一年以上的冠县城区正式劳动合同证明(含一年以上职工养老保险交纳凭证、交费收据)。

  (2)有房产的需要提供房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

  (3)户籍所在地户口薄和身份证;小学学籍不在冠县的须到小学学籍所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学籍证明。

  (4)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份。

  3.在城区购有住房且已办理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要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在城区购买住房且入住但还未办理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交款发票及缴纳维修基金的单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提交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出具假户口、假房权证、假购房合同、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一律退回原籍初中就读。家长是公职人员的,将造假情况报送本单位;对参与材料造假的公职人员和社会机构,将情况报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有关办理程序及其他说明

  1.县直、清泉、崇文、开发区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学校或联合校为单位,持辖区毕业生家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县直小学非城区户籍还需提供房产或务工经商相关证明材料)、《一览表》一式两份、《学籍表》、《初中入学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审核材料并办理初中入学手续。

  2.申请调剂的学生,学生本人或家长携带学籍表和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申请办理。

  3.提供的所有证件均指学生父母持有的,其中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的房产依据。

  4.孩子户口迁入城区县直单位或小区其他关系人户口上的属于空挂户口(祖父母、外祖父母除外),不予受理。

  5.经商务工地址和居住地址,需同时在冠县城区范围内方可按居住地受理。

  六、办理时间、地点

  1.县直、清泉、崇文、开发区办理时间:

  7月1日—5日

  2.申请调剂地点:崇文中学新校(唐固村西)

  3.申请调剂时间:7月10—12日(其中:10日实验中学,11日清泉中学,12日崇文中学),每天上午8:30、 下午3:00开始。

  七、结果公布

  1.调剂结果公布时间: 7月23日

  2.到指定学校报到时间:7月27日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县教体局基教科。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6月20日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张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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