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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高杨 冠县报道
8月17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在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冠县城市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和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规范个人自建住房行为,促进城市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将冠县东环、南环、新西环、北环以内(含路线穿过村庄)的村庄纳入城市管理范围,禁止个人擅自建房和土地开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在公告范围区域内擅自建房,包括村民在承包地上新开宅基地建房,以及在原有宅基地内新建、扩建、加建房屋。
二、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公告范围区域内擅自开展任何形式的土地租用及农村集体土地开发。
三、公告范围区域内,城中村村民确因房屋危旧的,须经街道办事处认定审核、县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可对原房屋进行维修加固,不得超面积、超层数和开挖地下建房。政府已发公告征收搬迁的,按公告规定执行。
四、公告范围区域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专门力量适时检查制止,对拒不停止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依法强制拆除,相关部门给予配合。
五、严厉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批准公告范围区域内个人建房,一经查实,依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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