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高唐法院为21名农民工执行工资36.5万元

2018-03-29 12:10:00 来源: 大众网聊城频道 作者: 李长振

  大众网聊城3月29日讯(记者 李长振 通讯员 王希玉 石冰心)“感谢韩法官‘公正廉明、为民做主’,谢谢你们把拖了近两年的工资为我们执行到位,现在总算能放下心啦。”3月22日,一起打工的孔某、常某等人,拿着一面锦旗来到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用这样的方式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13年,山东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高唐某小区工程,该公司将其中的土建工程分包给了被告唐某某。唐某某于2015年雇佣21名原告为其提供劳务,但参与劳务的民工最终未能拿到工资。经多次向唐某某催要无果后,孔某等21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某支付其务工期间的劳务费。经法院判决,由唐某某偿付共计拖欠劳务费365541元。判决生效后,唐某某未按期履行。2017年10月,孔某等21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因案件涉及民工工资且申请人数众多,该院执行局指派专人负责,全程跟进。经查,唐某某位于高唐县农机商城有一套房产可供执行,评估价值为41余万元。经过两次公开拍卖,均流拍,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为36.5万元。该案申请执行人均同意以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接受上述财产。该院裁定被执行人唐某某位于农机商城的房产以36.5万元价值交付21名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至此,拖欠一年多的21名民工工资全部执行完毕。

  近年来,该院始终将涉民工工资案件作为重点来抓,开辟“绿色通道”,坚持做到“三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立案、第一时间专人负责、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执行工作中,执行部门注重加强与立案、审判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办理速度,强化执行兑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