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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鹏 通讯员 范彤彤 聊城报道
“我们合作社需要加入新成员,可由于我的疏忽,超过了变更期限,本以为要等明年了,没想到国家出了新的政策,期限延长了,高唐县行政审批局的工作人员及时告诉了我,我们立刻就能迎来新伙伴,太开心了!”3月1日上午,高唐县前程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司敏,办理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业务后,满脸喜色。
2月3日,高唐县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科接到的一个电话,来电人正是司大姐,她咨询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业务,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司大姐由于晚来了4天,该业务已经无法办理。
3月1日,事情发生了转机,这一天,《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备案期限,自以前的本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延长至90日,即3月31日前均可办理。2月28日周一刚上班,该局市场准入科工作人员及时将新条例告知了司大姐,第二天,司大姐就顺利办完了变更业务。
自《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县行政审批局积极组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人员、帮代办人员积极进行学习,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同时安排工作人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单明了向办事群众讲解《条例》,让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及时了解《条例》的新举措、新政策、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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