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杜静
责任编辑:李兆辉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靖程 通讯员 袁义祥 史纪鹏 聊城报道
为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效率,确保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应诉活动的顺利开展,2月9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在全市率先启用“东昌府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
据了解,“东昌府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主要适用于东昌府区政府在行政应诉中的答辩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需以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具的相关文书等区政府应诉机构收集证据及办理应诉程序性事物。该专用章在东昌府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活动中与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效力。按照区人民政府授权,由东昌府区司法局负责该专用章的用印管理。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刻制并启用应诉专用章,进一步简化了政府应诉工作程序,大幅度提高了工作效率,也表明了区政府自觉履行应诉义务、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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