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经开区精准施策,“调查+勘探”推进考古和项目建设同频共振

2024-04-12 14:20: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马鑫超

  大众网记者 马鑫超 聊城报道

  近年来,随着聊城经开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项目建设规模持续扩大,为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项目建设的关系,确保地下文物安全,聊城经开区转变理念,创新方法,分类施策,大力推进考古“调查+勘探”模式,有效化解项目建设与文物保护矛盾,实现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共赢。今年以来,完成11宗项目地块查询函的复函工作、4宗项目地块考古勘探申请的上报工作、2宗项目地块考古勘探检查验收工作,向13宗项目地块出具供地意见书,全面加快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进度,确保了“拿地即开工”。

  一、厘清思路,推进考古有章可循

  (一)完善机制,大力推行考古前置。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同志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明确重点项目考古工作任务。同时结合聊城经开区实际,研究出台《聊城经济技术聊城经开区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具体的实施步骤,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完成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前置条件之一,将建设用地“先出让,后考古”的传统做法改为“先考古,后出让”,文物保护工作由“被动跟进”变为“主动保护”,既从源头保证了文物安全,又确保了土地“净地出让”,极大降低了企业成本,缩减项目建设周期。

  (二)明晰责任,协调推进部门联动。梳理文物考古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捋清责任边界,由宣传办牵头,资规分局、产业园区、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属地参与,确保考古工作规范运行。资规分局每年初向宣传办提供年度供地计划,产业园区或国有企业作为土地熟化主体办理考古委托手续,拟供应宗地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土地清表工作,宣传办根据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出具土地供应意见书。同时建立考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打破部门之间壁垒,强化跨部门协作联动,减少项目单位在考古方面的审批手续,形成文物考古工作强大合力。

  (三)严格监管,依法依规推进考古。强化政策宣传,宣传办将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发放至各街道、相关部门,增强“先考古”意识,严禁未勘先建行为,推动文物保护责任落实。由宣传办牵头,大督查跟进,加大对前期勘验、考古队伍选定、勘探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管理等考古勘探各个环节的监管,保障考古勘探工作按程序,安全、规范、高效进行,在全区营造了“先考古、后出让”的良好氛围。

  二、优化流程,推进考古提速增效

  (一)编制流程图,提供清单式服务。严格落实国有建设用地“先考古、后出让”硬性要求,建立“全流程跟进”工作机制,按照《聊城经开区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规程》,梳理聊城经开区文物考古工作全流程要素,列出适用范围、申请条件、职责分工、具体程序,绘制成聊城经开区文物考古勘探工作流程图,各部门所需开展的工作事项一目了然,流程名称、责任单位、所需资料、联系人“一图看懂”,为实施文物考古勘探工作提供“标准化”指导和“清单式”服务,形成了项目方查询函件复函、文物考古勘探前期材料申报、中期现场监管、后期验收及项目供地意见申请上报工作闭环,为全面科学精准高效做好文物保护程序办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按下快捷键,实现并联式推进。成立由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组长带头帮包、亲自督导调度,对拟出让地块采用“分批勘探”“逐块移交”的工作方式,挂图作战,高效推进考古工作落实。针对地块清表堵点,与市文物部门、属地街道建立联动机制,将“串联工作”转化为“并联推进”,将“全面清表”转化为“定点清表”,推进拟出让地块清表和考古交叉进行,考古进场前移,缩短进场时间,极大提高了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效率。针对考古资金拨付难题,将考古勘探发掘经费纳入政府财政承担,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委托单位与考古发掘单位签订考古发掘协议后,根据考古发掘进度,按照协议规定及时支付考古调查、勘探费用,确保了考古前置工作资金到位,化解了“资金不到位,报告不出具”的难题。

  (三)织好保障网,实行全周期管理。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由宣传办牵头成立文物考古要素协调服务小组,定期梳理汇总拟出让宗地信息、考古需求,实行动态管理,跟进项目要素保障情况,对制约文物考古的难点、堵点及时进行会商,指导相关部门加快各项手续办理和措施落实。提供全周期服务,设立服务专员,实行靠前服务,对正在进行考古勘探的地块现场督办,现场协调解决制约考古难题。同时,严格实行文物勘探限时承诺制,要求考古单位根据宗地面积须在15至2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考古勘探,须在完成考古勘探7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考古勘探报告,地块勘探完成时间相较之前平均提前5—10个工作日。

  三、分类施策,保障项目早日开工

  (一)现场核查,集中出具供地意见。聊城经开区对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前均进行考古前置工作,依据有关政策要求,根据不同地块的具体情况,实行“一地一方案”,分类推进考古调查勘探。对占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下的,由土地熟化主体“打包申请”,宣传办“集中受理”,经现场核查,拟出让地块未位于地下文物保护区、地上未发现文物的,宣传办直接出具土地供应意见书。目前,已集中受理7宗两万平方米以下地块,全部出具土地供应意见书,保障了宗地按时出让。

  (二)考古调查,压缩考古工作时限。对拟出让地块属于既有地下管网、道路、广场、绿地、厂区等建设工程进行改造的,施工不超过原有区域和深度的,或原有深度已挖至生土层的,积极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考古调查,经考古调查确认后,依据考古调查意见,直接出具土地供应意见书。考古调查相较考古勘探,在考古费用和考古时间上,均压缩50%以上。

  (三)精准勘探,提高考古工作效率。对确需进行文物勘探的地块,依法依规进行,督促考古队伍,加强人力物力,提高日勘探效率,同时从技术层面,采取普探和重点勘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探采取探铲间隔至少5米打孔钻探,了解土层情况。重点勘探重点对发现墓葬或重要遗迹的进行探针勘探,以精确其范围。对发现墓葬情况的,出具报告时提出保护建议,依法进行避让或发掘。对未发现文物遗迹的地块,协调考古单位,在完成考古勘探工作后3-7个工作日内出具勘探报告,切实压缩土地出让周期。

初审编辑:乔思亚

责任编辑:赵志鹏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