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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家企业谋利受贿超460万元 聊城杨岱东受贿、滥用职权案细节公布

2021-05-12 11:31:2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程洽洽

  大众网·海报新闻 聊城报道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聊城市土地资产管理中心原主任杨岱东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刑事判决书。经法院审理认定,杨岱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受贿罪

  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杨岱东利用担任聊城市土地资产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盖世物流公司、顺德公司、鼎舜公司、山东光岳律师事务所、张某2等单位或个人在减免土地出让违约金、迟延竣工违约金、承揽法律顾问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刘某1、刘某2、宋某1、徐某、康某等上述单位人员以及张某2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460.93481万元。

  具体事实和证据分述如下:

  2017年中秋节至2019年春节期间,被告人杨岱东利用担任聊城市土地资产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盖世物流公司在减免土地出让违约金方面谋取利益。期间,杨岱东分五次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刘某1送予的购物卡金额共计1.9万元,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刘某2送予的现金8万元,以上共计9.9万元。

  2017年至2020年,被告人杨岱东利用担任聊城市土地资产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鼎舜公司、顺德公司在减免土地出让违约金方面谋取利益。期间,杨岱东收受上述两公司负责人宋某1给予的现金1.5万元;借为其侄子杨立山买房之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77.3712万元从顺德公司开发的丽水阳光世纪城小区购买房产一套;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279.66361万元向宋某1转让其实际控制的畅通公司90%股权,以上共计358.53481万元。

  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杨岱东利用担任聊城市土地资产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山东光岳律师事务所在增加法律顾问费、承揽法律顾问业务方面谋取利益。期间,杨岱东分五次收受该所负责人徐某给予的财物共计16.5万元。

  2018年12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杨岱东利用担任聊城市土地资产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山东光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2在承揽一集团公司法律顾问业务,为该集团公司在减免土地出让违约金、迟延竣工违约金等方面谋取利益。期间,杨岱东分两次收受张某2给予的财物共计56万元,收受张某2经手的该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给予的现金20万元,以上共计76万元。

  滥用职权罪

  2016年左右至2019年,被告人杨岱东作为聊城市土地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多次接受北斗公司监事尚某为免除该公司土地出让违约金而组织的宴请。2019年,在土地供后监管工作中,杨岱东明知应对用地单位递交的材料进行比对原件核实,在北斗公司没有提交《非企业(个人)原因免缴滞纳金呈批表》(以下简称《呈批表》)原件不应受理的情况下,徇私舞弊,向审核人员谎称见过该《呈批表》原件,安排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并出具《关于聊城北斗汽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关材料核实情况》的报告,致使北斗公司应缴纳的1945.87万元土地出让违约金经上报审批被免除。经查,该《呈批表》系伪造,北斗公司不符合免缴土地出让违约金的条件,杨岱东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损失1945.87万元。

  判决

  被告人杨岱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扣押于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的受贿赃款154万元予以没收,由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冻结在案的受贿赃款302903.85予以没收,由本院上缴国库;其余受贿赃款2766444.25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初审编辑:李兆辉

责任编辑:王文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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