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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 聊城报道
2019年12月9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宪章涉恶团伙案,对被告人陈宪章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诈骗罪、强奸罪、重婚罪和被告人魏际利、穆俊生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彭昌忠、姚振北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首犯陈宪章获刑25年。近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披露了该案的全部细节,其中陈宪章曾通过虚构贷款材料,以他人名义的方式在临清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骗取、诈骗贷款达800万元。
裁判文书显示,被告人陈宪章系临清市垚鑫纸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该公司名义使用虚假贷款资料,于2016年5月14日向临清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200万元,并于2017年7月25日通过以新还旧的方式转贷,案发前未归还本金,并欠息72.77万元。
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陈宪章以魏湾镇村民蔺某1、赵某1、陈某1等人的名义在临清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200万元,贷款后,上述人员并未实际使用贷款,而被告人陈宪章利用部分上述贷款用于投资建设经营临清市永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2014年3月31日,贷款到期后,被告人陈宪章以该公司名义承接上述贷款,后分别于2015年3月8日、2016年11月3日通过以新还旧的方式转贷,案发前,本金未归还,并欠息104.88万元。
被告人陈宪章在临清市永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经营期间,使用虚假贷款资料及经济合同,于2014年1月6日以该公司名义在临清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400万元,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大部分用于偿还欠款、借与他人及日常支出,于2015年3月8日、2016年3月31日、2017年6月23日通过以新还旧的方式转贷,案发前,本金未归还,并欠息155.02万元。2019年11月26日,公安机关依法查封临清市永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及设备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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