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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微观 | 高唐交警及时使用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为重伤者垫付高额抢救费用

2020-11-26 16:39:31 来源: 高唐交警 作者: 杜静

  遭遇交通事故

  肇事方逃逸

  肇事机动车未参与交强险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

  遇到上述三种情况

  伤者没钱救治怎么办?

  警方提示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可为您垫付救命钱

  2020年10月22日20时45分许,王某某(男,54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高唐县茌禹路琉璃寺南处与刘某某(男,52岁)驾驶的鲁PE***号重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王某某受伤,被送往聊城市脑科医院救治。

  经医院诊断,王某某伤势较重,须立即开展抢救。高唐交警大队事故科办案民警了解到受伤人员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且王某某受伤较重(72小时内的治疗费用已超过肇事车辆交强险限额),主动向伤者家属说明政策情况后立即联系聊城市脑科医院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绿色通道,并告知医院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已为王某某垫付抢救费用十万余元,真正解决了燃眉之急。

  什么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经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垫付。

  救助基金哪些情形可以申请?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受害人、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通过医疗机构提出垫付申请的,应同时承诺:受害人方如有提供伪造的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提交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救助基金的,由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通过从责任方或保险等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同意赔偿款首先直接用于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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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李兆辉

责任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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