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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药品未按规定进行查验,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阳谷第三人民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被罚

2020-10-15 15:37:30 来源: 大众报业·海报新闻 作者: 乔思亚

  大众网·海报新闻 聊城报道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阳谷人民政府获悉,阳谷县内包括阳谷县第三人民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被处罚。详情如下:

  阳谷县第三人民医院门诊部购进的药品未按规定进行查验,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处罚依据: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六)的规定,行政处罚措施:警告、责改,当场处罚决定书文号:阳市监药(2020)0922-1号。

  阳谷县石佛镇魏海村二卫生室用药人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处罚依据: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行政处罚措施:警告、责改,当场处罚决定书文号:阳市监药(2020)0922-2号。

  阳谷县周氏大药店从业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处罚依据: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行政处罚措施:警告、责改,当场处罚决定书文号:阳市监药(2020)0922-3号。

  阳谷县宋兰波诊所购进的药品未按规定进行查验,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处罚依据: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六)的规定,行政处罚措施:警告、责改,当场处罚决定书文号:阳市监药(2020)0922-4号。

  阳谷县济安堂大药店风栖湾店未凭处罚销售处方药,处罚依据: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措施:警告、责改,当场处罚决定书文号:阳市监药(2020)0922-5号。

初审编辑:李兆辉

责任编辑:杨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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