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牛卓倩
为落实《关于发行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通知》(鲁商字〔2020〕36号)和《关于实施“水城惠民消费季”黄金九条的通知》有关要求,促进我区消费回补、释放消费潜力,制定如下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发放消费券,进一步激活被疫情抑制的消费需求,促进我区消费增长,加快经济全面复苏,推动“数字商业”建设,把疫情对我区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安排
消费券发放额度为500万元人民币,在2020年区级财政资金预算中安排。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6月6日
(三)发放和领取原则
1.先领先得,本次活动每人只能领取一份消费券,不能重复申领。
2.本次活动财政补贴发完即止,活动结束后未使用部分统一由政府发放账户进行回收。
(四)覆盖范围
1.消费券投放范围:在聊人员。
2.参加活动主体范围:符合消费券使用条件的,在东昌府区注册登记的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活动规则
(一)消费券种类及金额设定
1.本次发放的消费券为电子消费券,金额共计500万元。其中,面值100元消费券1万张,面值50元消费券4万张,面值20元消费券10万张。
2.单笔消费500元以上(含5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10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50元以上(含5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20元消费券。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份消费券。
(二)投放规则
1.发券时间为5月20日上午10点,总共发放电子消费券金额500万元。未领取完的金额将由平台统一回收至政府账户。
2.消费券有效期截止到6月6日24时,未消费完的金额将由平台统一回收至政府账户。
(三)领取细则
1.领取平台
“我的聊城”APP为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领取平台入口。消费者可在各大应用商店下载“我的聊城”APP,通过公安部人脸识别、微信等实名注册登录,进入消费券领取页面。
2.领取方式
在活动规定时间内,打开“我的聊城”APP,通过点击“东昌府区消费券领取入口”,即可跳转至本次活动领券小程序进行领券。本次活动消费者仅可领取一份消费券。
3.领取规则
先领先得,本次活动发放的3种消费券每人仅领一份。
(四)使用规则
1.使用范围:可用微信商业支付的东昌府区内商业企业和个体商户。
2.线下到店消费时,通过微信支付方可使用。消费者在使用微信付款时,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价相应金额。财政补贴资金及消费者个人消费资金直接划入商家账户。
3.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份电子消费券。
4.可同时兼容聊城市消费券以及东昌府区企业的其它优惠活动。
5.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
(五)退款规则
(1)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限。
(2)当消费者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若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将退回至用户微信卡包,用户可继续使用该消费券;若消费券已过有效期,消费券不退回用户。
(3)当消费者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部分退款时:退款资金按照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与消费券金额的比例,分别退回用户及发券方,无论消费券是否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不退回用户。
(六)商户的参与方法
注册地在东昌府区并开通了微信支付商业版的商家,都可以使用微信消费券。消费者只要在结账的时候使用微信支付进行结账,消费券就会根据规则进行直接的抵扣,政府补贴资金会直接进入到商户的账户当中。
1.已开通微信支付商业版功能的商家
已开通微信支付商业版功能的东昌府区内实体经营商家,无需准备资料。顾客到店消费时,消费券自动核销,政府补贴部分将与用户付款金额同时合并到账。
2.未开通微信支付商业版功能的商家
未开通微信支付商业版功能的东昌府区内实体经营商家有两种方式申请:
(1)无营业执照的商户,建议使用日常收款的微信号,从手机端开通微信收款商业版,开通后48小时,系统会自动判定是否加入可核销商家范围。
开通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lFNGBTm5l6iYIi4v60wmkg
(2)有对公账户、营业执照的商户,需要从电脑端进入商户平台,点击右侧二维码下方“成为商家”,并提交资料,加入商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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