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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三和宾舍原营销部经理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刑

2019-09-11 22:24: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聊城9月11日讯 近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临清三和宾舍有限责任公司原营销部经理马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12009年应聘至临清三和宾舍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营销部经理,负责该公司消费客户的清欠等工作,后于2016年离开该公司。在此期间,将分别收取的客户消费欠款共计308353.34元,予以个人占有消费。自其2016年底离开该公司至2018年5月案发,并未告知公司收款情况。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还了全部涉案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在担任临清三和宾舍有限责任公司营销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赔了全部涉案赃款,确有悔罪表现,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予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据此,视本案事实和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刘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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