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5日起聊城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2019-07-11 14:52: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赵志鹏

  大众网·海报新闻聊城7月11日讯(记者 赵志鹏)7月11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聊城市人社局了解到,聊城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申报时限为2019年7月15日至8月31日,2019年9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

  申报实行单位自行申报,职工签字认可,法人代表及单位承诺,社保处备案制度。2019年不再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进行集中审核,先由参保单位自行申报,事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抽查。

  参保单位应按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根据相关规定,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383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聊城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

  缴费职工个人以本人2018年月平均收入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该申报数低于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即3269元)或高于300%(即16346元)的,需调整申报数;2019年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按3269元及16346元保底封顶,据实申报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缴费申报时,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月缴费基数下限(3269元)至上限(16346)之间申报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方面,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4月份为26%(其中单位18%、个人8%),5月1日起为24%(其中单位16%、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20%(其中单位12%、个人8%);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其中单位0.7%、个人0.3%);工伤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缴费人数方面,参保单位应以2018年12月底参保人数作为2019年申报缴费人数。2019年1月1日至申报日的增减人员,按缴费窗口要求填报。

  据了解,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参保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参保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如实申报。对瞒报、少报基数和参保人数,逾期不申报或不如实提供资料的,一经查实,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作出的承诺予以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此外,按照省人社厅要求,聊城市从2019年1月1日起,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改按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一经确认,须立即缴纳社会保险费。自2019年9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连显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