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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离婚后拒付孩子抚养费 聊城一女子被强制拘留

2019-04-19 11:18:00 来源: 大众网聊城·海报新闻 作者: 赵志鹏

  大众网聊城·海报新闻4月19日讯(记者 赵志鹏 通讯员 王希玉 刘玉胜)不管法官怎么做工作,就是不同意给孩子抚养费。近日,阳谷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李某迫于法院威慑同意给孩子抚养费,有力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2010年3月,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登记结婚,同年10月生育儿子王小某。婚后,王某与李某因家庭琐事经常生气吵架。2017年9月份,王某、李某二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儿子王小某由被告王某抚养,抚养费由原、被告双方另行主张。事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支付孩子抚养费。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每月支付儿子王小某抚养费961元,每半年支付一次,2018年10月17日前支付五个月抚养费4805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王某于2019年1月1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鉴于被执行人李某未能按期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制作拘留决定书。

  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人李某家人到法院诉说,被执行人李某经济困难,没有收入,暂时交不上。后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李某已又结婚,嫁到其他村。于是,执行人员找到被执行人李某,而被执行人李某说了一堆申请人不负责任等等的话,就是不同意给孩子抚养费。

  面对此情况,执行法官还是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了耐心说服教育,而被执行人李某依然不同意支付孩子抚养费。随后,法院决定对李某强制实施拘留措施。在强大压力下,被执行人李某及其新婚家人才同意将抚养费交上。至此,此起抚养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法官提醒,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为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父母双方都应积极履行义务,不能因双方存在矛盾而以牺牲孩子的抚养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案件中被执行人想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而种种理由决不能成为履行抚养义务的理由。作为离婚孩子父母的双方都应正确对待孩子抚养,主动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不要让这种情况再辅助司法救济,从而增加司法资源负担。

初审编辑:孙海燕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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