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张火车票背后的“猫腻”——聊城市实验小学某某室主任林某案例剖析

2019-01-29 10:22:00 来源: 聊城市纪委监委 作者:

  近日,东昌府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谈起发生在2017年的一起案例时,仍深有感触:“这起借培训之机到景区游玩的案例时至今日也非常典型。案例的查处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震慑作用明显。”

  “这里有张火车软卧车票!”2017年5月,东昌府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在实验小学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工作人员在学校账目中发现了一张自聊城到重庆的火车软卧车票。

  按照该区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务出差乘坐火车软卧,如果直接报销,属于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单据上显示这张软卧车票是该校教师林某2014年9月赴重庆参加培训时的去程车票,显然违反了规定。由这张车票入手,工作人员顺藤摸瓜,发现林某回程的路线违反常理,中途辗转三地,票据居然有四张,分别是由重庆到宜昌的“东方之子”号轮船二等下铺票、宜昌到武汉动车一等座车票、武汉到郑州高铁二等座车票和郑州到聊城火车硬卧车票。

  明明有直达火车,为什么要绕远来回倒4次车?从重庆到宜昌是水路,这艘轮船是不是普通客船?这里面有没有涉及变相公款旅游呢?纪检组工作人员找到林某了解相关情况。

  “林老师,请您解释一下这张火车票。”

  “哦,那是2014年9月,接区教育局通知,我参加了在重庆举办的‘国培计划’培训班,这是去时的车票。”

  “您知不知道按照我区差旅费管理办法,您乘坐软卧并且报销了这张车票属于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哦,这是我请其他老师帮忙在网上订购的,并没有注意到是硬卧还是软卧。我可以退差价。”林某显得底气不足。

  “好。您回来的时候,为什么买了4次票,既有车票又有船票呢?”

  “当时因为临近国庆节,回程的直达车票特别难买,我就先买了重庆到宜昌的船票,又倒了几次车才回到聊城。”看到这些票据,她明显紧张起来,头也低下了。

  “您是小学数学骨干教师,想必知道‘两点之间直线距离最短’。”工作人员指着地图上连接成的三角形说,“您辗转这几个地方,拐这样一个大直角,明显不是为了缩短回程距离和时间啊!”看到她的表现,工作人员接着追问,“后来在宜昌、武汉、郑州上车的车票是在重庆出发前按时间衔接一次性预订的吗?”

  “不是,这三次都是到站后现买的。”林某只好实话实说。

  在工作人员耐心教育下,林某承认了私自改变行程借机旅游,且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并将以上乘坐车船费用在校财科报销的违纪事实。

  原来,2014年9月20日至29日,林某按照区教育局通知,去重庆参加培训。出发之前,林某觉得路程较远,就选择了比较舒服的软卧方式,对差旅费管理办法没有认真学习的她,丝毫没有意识到这属于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培训结束后,林某没有买到返程的直达车票,又了解到培训地点附近景点不少,就想着借这次外出学习机会顺便游览一下周边景点。她选择了重庆到宜昌的水路,途中游览了瞿塘峡、云阳张飞庙和三峡大坝等景点。游览结束后,林某才购买了返程车票,辗转回到聊城。

  外出学习培训,本是严肃认真的公务需要,不应掺杂任何不相干的事情。如果借培训之“公”,夹带旅游之“私”,那么本来的学习培训就会“变味”,触碰了纪律红线。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定法纪意识、规矩意识,常怀律己之心,主动将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不讲特殊,没有例外。

  风景好看,苦果难咽。触碰纪律红线,必将受到严肃查处。

  2017年6月,东昌府区纪委给予林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初审编辑:孙海燕

责任编辑:张令可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