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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诚信义务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人寿聊城分公司被罚19万

2018-11-13 15:04:00 来源: 大众网聊城频道 作者:

  大众网聊城11月13日讯 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保监局发布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的行政处罚规定,中国人寿聊城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的行为。对此,山东保监局决定对中国人寿聊城分公司处以警告、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另对邵某某等4位当事人处警告并罚款共计6万元处罚,总计19万。

  经查,中国人寿聊城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2017年及2018年1-7月,中国人寿聊城分公司及其下辖分支机构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时任中国人寿聊城市高唐县支公司经理邵某某、中国人寿聊城市莘县支公司经理关某某、中国人寿聊城市东阿县支公司经理司某某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该公司还存在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2018年7月,中国人寿聊城分公司在销售人员培训会上使用的《盛世传家》产品课件存在不规范内容,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中国人寿聊城分公司个险销售部经理助理刘某某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综上,中国人寿聊城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行为,违反了《保险法》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保监局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中国人寿聊城分公司罚款12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当事人邵某某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关某某、司某分别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中国人寿聊城分公司存在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保监局对中国人寿聊城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刘某某警告并罚款1万元。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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