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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今年取暖费用未发生变化 费用结算继续实行“多退少不补”

2018-11-06 16:21:00 来源: 大众网聊城频道 作者: 袁志威

  大众网聊城11月6日讯(记者 袁志威)6日,大众网记者从聊城物价局获悉,今年聊城取暖费用与往年相比未发生变化,城区居民取暖用热价格每建筑面积平方米仍为23元。另外,供热费用结算继续实行“多退少不补”。在结算热费时,先按建筑面积和现行供热价格计算热费一次性预收,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对阁楼和假层安装供热设施的有房产证者,按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收取供热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和假层平面面积的2/3收取。未安装供热设施的不收费。持有“低保证”的居民取暖用热价格每建筑面积平方米为18元,折每吉焦37.7元(每蒸吨112.6元),增支部分每年由财政继续给予补贴。

  非居民取暖用热维持现行价格每建筑面积平方米27元不动,折每吉焦56.6元(每蒸吨169元)。层高超出3米部分,其价格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工业用热价格维持现行政府指导价每吨180元不动,允许上下浮动15%。供用双方可根据成本变化情况,在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另外,因热计量表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建筑面积计收热费。取暖期为120天,室内温度不低于摄氏16度。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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