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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开发企业需为购房者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

2018-09-14 17:28:00 来源: 聊城大众网 作者: 李长振

  大众网聊城9月14日讯(记者 李长振)13日,聊城市住建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聊城中心支行、聊城银监分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明确商品房按揭贷款担保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购房者新购商品房,需要办理商业按揭贷款的,由开发企业按照金融机构要求提供阶段性(办理不动产证之前)担保,并缴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通知中说,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减轻购房者负担,购房者新购商品房,需要办理商业按揭贷款的,由开发企业按照金融机构要求提供阶段性(办理不动产证之前)担保,并缴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任何开发企业不得收取、代收或准许第三方收取购房者按揭贷款担保费用。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对开发企业实行信用惩戒。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审批要求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不得超出本行收费项目和标准附加收费,不得不经客户授权代收或协议准许第三方收取担保费用,不得向金融消费者转嫁成本,对现有存量业务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在银行监管中,一旦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连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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