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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 最高可按加价4倍执行

2018-07-02 10:24:00 来源: 大众网聊城频道 作者: 袁志威

  大众网聊城7月2日讯(记者 袁志威 通讯员 朱聪俐)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政策要求,近日,聊城市物价局和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出台聊城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以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对行业用水定额的引导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水资源集约利用。

  制度规定,自7月1日起,聊城市城区(包括东昌府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高新区、开发区)使用城镇公共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都要执行加价制度,用水定额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每年年初下达本年度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并核定超定额(计划)用水情况。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水量共分三档。第一档水量为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保证用水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第二档水量为超过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2倍(含)以内的部分;第三档为超过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2倍以上的部分。加价项目仅为基本水价。

  同时,该制度对加价标准和计费周期进行了规定。非居民和特种用水:第一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1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2倍执行。

  另外,对“两高一剩”行业用水:主要包括钢铁、水泥和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用水的第一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2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4倍执行。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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