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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燃气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收费偏高时要及时降低

2018-07-02 10:23:00 来源: 大众网聊城频道 作者: 袁志威

  大众网聊城7月2日讯(记者 袁志威 通讯员 朱聪俐)为加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提高制定和调整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聊城市物价局出台《聊城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大众网记者从中了解到,该办法对燃气配气的实行范围、配气价格的定价权限、定价程序、成本核定方法、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办法》规定: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调整,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东昌府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高新区、开发区及其乡镇配气价格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县(市)及其乡镇配气价格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同一城镇燃气的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原则上应当统一。远离主城区、配气管网独立的,可单独制定和调整配气价格、销售价格。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配气价格要按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配送气量计算确定。燃气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费之和扣减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准许成本的核定原则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办法》提出要加强配气延伸服务收费监管,凡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的,以及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收费偏高的要及时降低。配气价格应定期校核,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如管道投资、配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校核。对新成立企业制定管道燃气配气试行价格,设计达产期后,价格主管部门应主动进行价格校核,并及时调整城镇燃气管道配气价格。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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