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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5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生禁驾并受刑罚

2018-07-02 09:47:00 来源: 大众网聊城频道 作者: 李长振

  大众网聊城7月2日讯(记者 李长振 通讯员 张晶)2日上午,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开通报了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和两起典型案例。聊城有5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处终生禁驾,并受到刑事处罚,这五人中年龄最小的仅有22岁。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7年10月28日19时40分许,邢某某无证驾驶无牌银灰色五菱面包车(案发时悬挂鲁P7**98号牌)沿临清市于林村至兴安集村东西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南刘丁字路口处时,与对向行人邢某某、段某某、商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邢某某当场死亡、商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段某某受伤、面包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邢某某驾车逃逸。

  临清大队事故科民警现场勘查完毕后,立即调取周围大量监控,确定肇事车辆为银灰色五菱面包车及该车逃逸路线。办案民警分析监控认为犯罪嫌疑人对该村的道路十分熟悉,经走访周围群众,得知本村村民邢某某有一辆五菱面包车。2017年10月29日04时许,办案民警在邢某某家中找到邢某某,邢某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经对邢某某静脉血液酒精检测,浓度为58.86mg/100ml。

  2018年04月12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邢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2018年06月,聊城市交警支队依法对邢某某做出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

  2017年10月4日5时45分许,李某某驾驶鲁PR**76小型轿车沿东阿县大高路由南向北行驶至5公里900米处时,与行人王某某相撞,造成王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逃逸。10月9日,李某某迫于压力到东阿县交警大队事故科自首。经调查,李某某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操作不当且存在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最终,李某某被聊城市东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被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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