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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将对非法集资等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严重失信主体被限制购买不动产

2018-06-20 13:56:00 来源: 大众网聊城频道 作者: 袁志威

  大众网聊城6月20日讯(记者 袁志威)近日,冠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大众网记者从《意见》中获悉,冠县将对全县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等惩戒措施。 

  《意见》提出,在各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推动联合惩戒措施实施。其中,重点失信行为包括: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

  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同时该《意见》提出,相关部门将针对上述失信行为采取惩戒措施。其中,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和高等级列车、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期货、保险等服务。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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