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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对有污染源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污染源普查

2018-05-22 14:15:00 来源: 聊城日报 作者: 岳殿举

  本报讯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近日,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拉开帷幕,此次普查,旨在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此次普查,普查对象为聊城市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其中,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单位,并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本次普查按照现场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省里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普查。普查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筛选普查主要污染物,根据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确定要调查的污染源,摸清主要污染物和污染源分布的基本信息,核定排放量,建立排放清单,为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环境质量—污染物关联响应关系提供数据支撑。

  根据《聊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将于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和上报,建立全市污染源普查信息数据库。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张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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