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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时须公开“八证一书”

2018-05-16 16:29:00 来源: 大众网聊城频道 作者: 李长振

  大众网聊城5月16日讯(记者 李长振)5月15日,聊城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聊城将实行商品房预(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的要在预(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八证一书”。

  “八证一书”包括,《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购房告知书》。除上述“八证一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必须在预(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出房源信息、土地、规划等项目基本信息、合同文本、抵押情况、商品房预(销)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和监管账号、.预(销)售代理、预(销)售人员及举报电话等信息。

  通知下发后,房地开发企业须到房地产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报备商品房预(销)售的时间、地点、销售负责人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公示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暂停网签预(销)售。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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