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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两企业因存在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遭行政处罚

2018-04-16 16:36:00 来源: 大众网聊城频道 作者: 李长振

  大众网聊城4月16日讯(记者 李长振)16日,大众网记者从阳谷县环保局获悉,该县两家企业存在大气环境方面的违法行为,阳谷县环保局依法对两家企业作出各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阳谷县环保局于2018年2月2日对阳谷东润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的硫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未完全收集,直接无组织排放。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阳谷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阳谷县环保局于2018年3月2日对阳谷县闫楼镇亿鑫塑料制品加工厂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单位的废气监测平台设置不规范。该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规定。阳谷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了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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