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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发布2017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18-03-13 10:17:00 来源: 聊城晚报 作者: 许金松

  消费者付款后无法提车、精装房交付时存质量问题、微信集赞200获免费酒一箱……近日,聊城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17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借鉴。

  案例一 消费者付款后无法提车

  2017年7月下旬,聊城市某汽车4S店销售经理失联,导致部分已付款消费者不能按约定时间提车。消费者与汽车销售方面发生了争执。7名购车者于8月初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涉及金额达百万元。

  经调查,许多消费者购车时是与该汽车4S店销售经理吴某签订了购车协议,并将购车款项一次性打到吴某的个人银行账户。汽车4S店以没有收到款项为由拒绝消费者提车,消费者不知到哪里提车,随即产生了这次消费纠纷事件。

  经市消协工作人员和公安人员多次协调,该汽车4S店同意分批次兑现车辆。

  案例二 精装房交付时存质量问题

  2017年9月起,消费者李先生向市消协投诉聊城市某房产精装房存在装修质量问题,未达到之前承诺的标准,要求赔偿损失。市消协与该辖区的消费者分会组建了联合调解小组,对该案进行调解。

  调解小组经实地勘查发现,问题主要集中为地板砖存在色差问题,瑕疵需返修。经过两个多月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按消费者要求免费更换新地板并补了差价,瑕疵问题返工。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

  案例三 手机业务升级突发故障

  常先生在办理手机3G升4G业务后,出现通讯失常故障,无法与贸易合作伙伴进行正常联系,与运营商交涉要求赔偿损失,三个月未果。2017年9月,常先生向聊城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经市消协调查,常先生手机通讯故障问题确实是由3G升4G引起。调解期间,运营商答应赔偿600元,分两年给常先生手机充值话费。但常先生认为,手机通讯故障给他带来的损失远不止这些。

  经调解,运营商赔偿常先生话费900元,并一次性充值到手机。

  案例四 老人听信广告宣传上当

  2017年5月的一天,李先生来到聊城市消费者协会,咨询其购买的标称为紫仑软胶囊是药品还是食品。工作人员通过网上查验发现,该软胶囊为保健食品,主要用于调节血脂。消费者觉得广告宣传有问题,怀疑上当受骗,投诉要求维权。

  原来,老人在家中看到了宣传亚麻酸神奇功效的电视广告,于是拨打了预留电话,花3888元购买了15盒。收货后,老人发现这个软胶囊包装说明是食字开头的,便开始怀疑它的用途性质。

  次日,市消协工作人员联系上了该电视台,并讲明了情况,电视台广告部人员答应给消费者退货。

  案例五 购买样机冰箱出故障

  2017年3月,刘女士在聊城市某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样机冰箱,第二天发现冰箱压缩机不能工作,其马上与商场取得了联系,要求退换货却遭拒,她于是向聊城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调查,刘女士所购冰箱确系样机,价格比正常价便宜,购买时双方未对产品保修情况进行约定,该电器商场以所售冰箱是样机、且价格便宜为由拒绝执行三包规定,随即产生纠纷。经协调,商场最后同意退货。

  案例六 预购汽车遭遇霸王条款

  2017年10月,潇先生与聊城市某汽车4S店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要求车颜色为墨尔本红,并预付定金2万元,准备作结婚嫁妆之用。提车时,潇先生发现车的颜色是白色,一气之下转到其他地方购买了所需车辆。之后,潇先生与4S店就2万元定金归属问题产生纠纷,双方争执达数月之久。最后,潇先生向聊城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4S店退还定金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

  经调查,4S店擅自改变轿车颜色违约在先,消费者为了婚礼能如期举行购车毁约在后。同时,根据潇先生提供的《车辆订购合同》,发现“霸王条款”嫌疑的内容:公司自己违约免除定金罚则,而对消费者违约采取了定金罚则的措施。

  随后,市消协在调解的同时,对4S店涉及“霸王条款”的格式合同进行全面调查。最后,4S店退还定金2万元,支付违约金2000元。

  案例7 新买的汽车竟是展示车

  2017年2月25日,白先生在聊城市某汽车4S店以24万多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某品牌1.8T的家用汽车。

  白先生称,2月25日,他在4S店预付2000元定金,约定3月9日提车。

  白先生办完挂牌等所有手续后将车开回家,无意中发现这辆车的车驾号和4S店同款展示车的车驾号相同。他感觉被骗,找4S店销售人员理论,要求换车。4S店销售人员则强调展示车没有质量问题,坚决不换。多次交涉无果,白先生拨打了12345热线进行投诉。

  市消协经查实,白先生反映基本属实,遂对双方进行调解。4S店补偿15000元,白先生不再要求换车。

  案例8 车强搭保险

  2017年6月中旬,王某从聊城市某汽车销售公司看中一辆某品牌家用轿车,价值13万元。6月20日,王某前去领取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时(购买时未提供),被告知必须购买一份车险才能交付这些手续。购车时,销售人员明明告知可自由购买车险,怎么又变了样?

  市消协经调查发现,卖车搭售保险已是汽车行业盈利和促销的又一手段,但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新《消法》的相关规定,市消协对经销商进行了批评和说服教育,经销商表示立即停止搭售行为。经调解,经销商将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及随车文件当场交付消费者。

  案例9 信集赞200个获免费酒一箱

  2017年11月15日,陈女士在微信上参与某副食部微信集赞200获免费酒一箱的促销活动,并很快获得集赞200个以上,次日,陈女士到副食部领取免费酒时遭拒。

  副食部以陈女士微信集赞200个的时间超过了规定时间为由拒绝兑现,而陈女士则认为活动只称凭微信朋友圈的点赞数量去兑奖,并没有设定时间界限。商家坚持声称自己拥有最终解释权,不予兑换,于是双方产生纠纷。

  经市消协多次调解,副食部同意为陈女士提供免费酒一箱。

  案例10 老人超市购物时摔倒骨折

  2017年6月12日,聊城市消费者协会接到阳谷县老人陈女士电话投诉称,其在2017年6月从阳谷县某超市购物出门时不慎摔倒,造成右侧小腿骨折,医药费达13000多元,多次找超市负责人协商无果。

  市消协工作人员通过调查发现,案件基本属实。经市消协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协调,超市负责人同意一次性赔偿陈女士医疗费及护理费9000元。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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