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大众网聊城2月13日讯 2月12日,聊城银监分局公布了一份针对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聊银监罚决字〔2018〕1号)。
决定书显示,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颜景元,该行存在同业之间通过券商渠道互存非银协议存款,虚增同业存款的违法违规事实。
聊城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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