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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单位不交社保、不发加班费、不给产假 劳动者可拨打2189275举报

2018-01-03 16:4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侯晓

  1月3日上午,聊城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化生做客12345市长热线现场接听市民来电。

  大众网聊城1月3日讯(记者 侯晓)1月3日上午,聊城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化生做客12345市长热线现场接听市民来电。单位不交社保怎么办?不发加班费怎么办?不给产假怎么办?针对聊城劳动者比较关心的问题,杨化生进行了解答。

  1、单位不给交社保、拖欠工资、不发加班费、不给产假、收取抵押物、抵押金怎么办?

  答:对以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以下为投诉举报电话:

  聊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189275

  聊城市东昌府区劳动监察局 6958601

  临清市劳动监察局7121763

  冠县劳动监察局冠县2197110

  莘县劳动监察局7310286

  阳谷劳动监察局6173110

  东阿县劳动监察局3273991

  茌平县劳动监察局4276278

  高唐县劳动监察局15725562893

  聊城经济开发区劳动监察局8510248

  聊城高新区劳动监察局8507125

  聊城市度假区管委会政工部7100625

  2、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如何维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按照属地管理、行业负责的原则,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可向当地政府投诉举办。前不久,我市组建了市县两级农民工维权中心,广大农民工都可以通过我市农民工维权中心维护权益,必要时我们可以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具体维权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务工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欠条、工作牌、出入证等),提供务工所在地地名、务工所在单位名称及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如果在建筑工地务工,尽可能提供工程承包人(老板)挂靠的施工单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需提供欠薪相关证据,比如欠薪工资表或工资欠条、出勤记录、工作量凭证、工友证明等。

  3、用人单位要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答:一般来讲,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单位应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劳动者在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应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法律法规条文众多,现实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具体研究,请携带有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局举报投诉。

  4、与单位发生争议,申请仲裁时效多长?

  答: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5、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能确认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吗?

  答: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参照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保记录、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材料来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由于该工作涉及多条法律法规,情况复杂,需要具体研究。请当事人线下与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局电话2189275进行联系,以便我局调查核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6、单位安排加班,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加班费?

  答:依据实际情况,实行不同的支付标准,一般来说有劳动者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200%、300%等几种情况。具体标准请当事人线下咨询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局电话2189275。

  7、现在哺乳期(孕期、产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答:一般来说,在女职工“三期”之内用人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特殊情况,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由于解除劳动合同面临现实情况复杂,涉及多条法律法规,需要具体研究。请直接与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局联系咨询(电话2189275)。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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