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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保障冬季供暖 工业等领域用气用电必须为民让路

2018-01-03 09:44:00 来源: 齐鲁壹点 作者: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聊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冬季供暖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散煤综合治理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工作的函》《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2017年冬季供暖保障工作专项督查方案》要求,确保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和电代煤、气代煤、地热、空气能等清洁供暖安全运行,满足群众用热需求,减少燃煤取暖对大气污染的影响,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现结合聊城市实际,制定《聊城市冬季供暖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成立聊城市冬季供暖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决定成立聊城市冬季供暖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冬季供暖保障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督办。

  根据居民供暖是否正常、燃气采暖气源是否稳定、电采暖的电价优惠政策是否落实、燃煤采暖的煤炭是否供应、计划内和计划外的气代煤和电代煤改造任务是否完成的要求,确保完成以下任务目标。

  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确保主城区2017 年新增供热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其他各县(市)按照当地政府考核目标确保完成;清洁能源供暖。热电联产集中供暖不能到达的区域,按计划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供暖,2017年确保完成10万户改造工作,并投入使用;进入供暖季,凡属没完工的项目及地方,继续沿用过去的

  燃煤取暖方式或其他替代方式;已完工的项目及地方,必须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及价格稳定。在存在问题和矛盾的情况下,工业等领域用气用电必须为民让路,“压非保民”。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保障

  城市主城区及周边的乡镇应优先考虑集中供热。着重在机组和管网安全运行及储煤保障等方面排查, 确保稳定安全供暖。

  规范供热企业服务行为,确保供热质量稳定,群众满意度提升,居民投诉率明显下降,社会和谐稳定;燃煤储备充足,供热保障能力强;稳妥推进热源企业直供到户,集中供热普及率显著提升;凡是安装热计量表并具备运行条件的小区,应实施供热计量并按计量收费;逐步推行取暖费由银行代收代缴制度;各供热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供热企业运行事故率控制在2‰以下,故障报修处理及时率100%。供热效果能够满足居民需求,居民投诉率力争控制在3%以内,用户投诉处结率100%。

  “以电(气)代煤”供暖保障

  气源保障。保障气源充分、平衡供应是做好气代煤用户供

  暖取暖工作的关键。各县(市、区)要无条件保障民生用气,无条件“压非保民”,制定并严格落实调峰预案。要积极争取中石油、中石化增加供应指标,落实增量供应。各燃气企业必须顾全大局、服从指挥,无条件接受气量统一调配,严禁将民用气转售工业使用。

  加强气源调度。实行日调度周通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气源供需方面的困难问题,要加快储气和调峰配套设施建设。

  统筹做好电力保障。供电公司要做好电力设施的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群众冬季用电需求。

  确保用气用电用煤安全。立即开展冬季取暖、用气用电用煤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新上气代煤、电代煤设施的管网线路、房屋室内通风等重点环节,进行深入细致排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加强对群众特别是农村地区居民的取暖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对气代煤电代煤项目乱收费问题,要不折不扣即刻整改,对有违规涨价、乱收费等行为的市场主体要严厉追究责任。

  确保气代煤电代煤补贴到位。根据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财政已承诺的补贴必须到位,确保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顺利进行。

  清洁煤供暖保障

  健全洁净型煤配送网点,方便群众购买;进一步加强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质量问题;配套更换节能环保炉具。各县(市、区)要结合清洁煤炭及洁净型煤的使用,积极引导用户将传统炊事采暖炉配套更换为节能环保型炉具,实现煤炉匹配,提高热效率,减少烟尘排放。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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