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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建立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制度 对被关注单位实施专题约谈

2017-12-26 17:0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长振

  大众网聊城12月26日讯(记者 李长振)为切实解决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属地安全监管力度不大,行业监管不到位,打非治违措施不力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近日,聊城出台《聊城市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单位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对象的确认、约谈、整改、终止和结果使用等工作做出制度性安排。

  办法明确了县 (市、区), 乡镇、街道,行业监管部门纳入重点关注的条件。将存在以下3种情形之一的县(市、区)纳入重点关注范围:辖区3个月内发生2起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除外)的;存在省级及以上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被省政府安委会重点关注的。

  将存在以下6种情形的之一的行业监管部门纳入重点范围:行业领域3个月内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除外)的;行业领域内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重大违法行为且逾期不整改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发生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明显不到位,在人、财、物方面未能得到有效保障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

  将存在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纳入重点关注范围:辖区内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除外)的;辖区内发生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辖区内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辖区内存在安全问题,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或被中央、省媒体曝光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

  办法指出,出现应予以重点关注情形的单位,市安委会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启动重点关注程序,并召开专题约谈会对重点关注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任务和目标、完成时限等提出明确意见和要求。重点关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有关整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重点关注单位应明确负责整改工作日常组织协调事宜的分管负责人和联络人员,分管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在重点关注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所关注行业领域和事项,组织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分阶段组织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发现存在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进展缓慢、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发现有关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重点关注期满后,对整改任务没有完成的重点关注单位,实行 “黄牌警告”。

  在重点关注和 “黄牌警告”期内,取消重点关注单位安全生产评先树优资格。在 “黄牌警告”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加重处理。实施重点关注和 “黄牌警告” “一票否决”情况抄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综治办、市文明办。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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