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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盐改:撤销市盐务局 放开食盐价格

2017-12-26 09:08:00 来源: 鲁网 作者: 吕明清

  近日,聊城市政府印发《聊城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要撤销市盐务局,市盐业公司不再加挂市盐务局牌子;市、各县(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不再实行当地政府与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双重领导。

  据了解,聊城市以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打破食盐产销区域、市场价格、工业盐准运证许可等限制,不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行业产业链,提高行业效益,到2017年底前,建立新的盐业管理体制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体制。

  该方案指出,调整盐业公司(盐务局)管理体制,市、各县(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不再实行当地政府与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双重领导,市、各县(市)盐业经营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不再实行上一级盐业经营管理机构与当地党委、政府双重管理的体制,市、县(市)盐业公司(盐务局)不再受省盐业集团(省盐务局)的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市)盐业公司及人、财、物等分别由市、各县(市)管理,市政府统筹盐业监管体制和盐业企业改革,市盐业公司的监管机构为市国资委,各县(市)盐业公司的监管机构为各县(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剥离市、县(市)盐业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撤销市盐务局,市盐业公司不再加挂市盐务局牌子;明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各县(市、区)相应进行调整。市县两级盐业主管机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计、市场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健全盐业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并落实到位。

  此外,聊城市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制度,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企业数量只减不增的要求,现有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8年1月1日起,现有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根据国家统一要求,聊城市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省内开展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在改革时间表上,设置改革过渡期。自2017年12月13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2018年1月1日起,聊城市盐业管理体制按此方案实施。(见习记者 吕明清)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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