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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城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出台

2017-12-08 10:43:00 来源: 聊城晚报 作者: 张承斌 卜若凡

  现场勘验、检查应重点记录现场环境、现场重要涉案物品及当事人等现场有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先行登记保存、扣押物品,应重点记录执法现场位置、物品种类和数量、当事人等现场有关人员主要特征等;查封施工现场应重点记录查封前,施工现场内、外部情况,查封后现场情况,查封现场张贴的相关文书等……

  12月6日,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聊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过程全记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近日出台并开始实施。这意味着今后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可回溯,同时必将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减少行政执法争议,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执法过程全记录

  信息上传至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据了解, 《细则》中“执法过程全记录”是指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行政强制、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的活动,包含文字记录、音像记录、信息监督平台记录等方式。

  据了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为每位执法人员配备一部执法记录仪,每个大队安装一部执法数据采集站。各大队执法人员将行政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和作为案件必要证据使用的视音频记录按要求及时上传至数据采集站。聊城市行政执法信息监督平台运行后,各大队执法人员还要将执法记录按要求及时上传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的实时全记录。

  哪些执法活动应当进行视音频记录?据了解,这些活动包括现场勘验和检查、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询问和约谈当事人以及其他直接接触行政相对人,可能引发双方争议和冲突的行政执法环节。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为例,应重点记录强制拆除前违法建筑现场情况(含内、外部),违法建筑内部物品搬离、保存情况,搬离后的现场,拆除过程及强制拆除后现场,强制拆除现场当事人及其他人配合或抗拒执法情况。其他各项执法活动的记录过程也均有相应严格要求。

  视音频记录资料专人保管

  保存期限不少于半年

  根据《细则》规定,聊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督查科负责本单位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视音频资料存储、保管,建立视音频资料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保存应严格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视音频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除用于工作需要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各大队和执法人员不得剪接、删改原始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

  在记录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细则》也做出了相应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处理违法案件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损坏或者电量不足、存储空间不足、天气情况恶劣等客观原因而中止记录的,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等。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还明确指出,当事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拍照、摄像,不妨碍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限制。

  督查科定期对记录情况抽查

  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为保证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顺利开展,《细则》明确了“监督和责任追究”具体办法,由督查科定期对各大队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情况进行抽查,建立检查台账,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其中,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记录时,严禁下列行为:不进行或不按要求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故意删减、修改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原始视音频资料;丢失或故意毁坏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执法记录设备或者视音频资料存储设备;不按规定存储视音频记录信息等。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蒋家斌告诉记者,通过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可促使城市管理人员有效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有效防范和减少执法不文明、不规范行为,促进执法人员良好执法办案习惯的养成,同时有效改善与被管理对象关系,减少群众投诉举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权益。

  “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创新工作思路和手段,不断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推动构建城市治理新格局,促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蒋家斌表示。记者 张承斌 卜若凡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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