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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明年元旦起实施

2017-11-30 09:29:00 来源: 齐鲁壹点 作者: 邹俊美

  2017年11月2日聊城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规划建设、供用水管理、设施管理、水质安全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俗称二次“加压费”),计入城市供水企业运营成本,任何企业和单位不得在城市供水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在未计入城市公共供水总成本之前,由用户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交纳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用。

  记者注意到,此次办法中规定:“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计入城市供水企业运营成本,任何企业和单位不得在城市供水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在未计入城市公共供水总成本之前,由用户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交纳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用。”

  “目前,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还未计入城市公共供水总成本中,今后等物价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后,会将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计入城市公共供水总成本,因此,在文件出台之前,用户还需交纳二次加压费。”市城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出台该条文也是为了引导供水企业全面接收小区供水设备,继而进行统一规范化管理。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的,经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决定移交给城 市供水企业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收,并签订资产转移相关手续。业主或原管理单位应当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 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一并移交。

  移交后的住宅小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归城市供水企业所有;泵房归全体业主所有,城市供水企业可以无偿 使用。

  办法还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或降 压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 等原因造成停止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和公安消防部门,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提供基本生 活用水。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应当安装贸易结算水表。新建居民住宅必须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原有居民住宅应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改造,实现抄表到户。改造资金由用户、供水企业、政府共 同承担。

  供水设施管理方面,办法指出:城市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水表为界,水源侧的设施(含贸易结算水表)由城市供 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用水侧的设施归用户所有并负责维护管理,或者委托供水企业维护管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邹俊美

初审编辑:李乐涛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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