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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聊城11月20日讯(记者 李长振)近日,聊城市农委通报了查处的两起销售高毒农药甲拌磷案的案情,大众网记者从公布烦人案情中获悉,两名当事人分别被罚款10000元。
公布的案情显示,2017年1月15日有群众举报莘县张鲁镇刘楼村刘冰在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高毒农药甲拌磷,接到举报后,莘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心立即联系广电局、公安局进行联合执法,并组织农业局执法人员去当事人经营的农资门市部进行调查,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天津市大安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的55%甲拌磷乳油48瓶,每瓶1000克,进价每瓶21元,计划销售价为每瓶23元,尚未销售,对当事人的进货来源进行了调查,当事人说在2016年12月16日进的,并不认识送货人。执法人员依法对所查获的高毒农药进行了查封没收,并依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罚款10000元。
2016年4月28日,接群众举报: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经济开发区邓王村聊城市盛丰农资供应处二部涉嫌销售高毒农药甲拌磷。 接举报后,聊城市农委立即出动执法人员对聊城市盛丰农资供应二部进行了执法检查,在该院内的一间仓库里发现了两种剂型不同的高毒农药甲拌磷;逐一对其进行了清点,共计查获:1、55%甲拌磷乳油35.5公斤(其中规格:1000克/瓶,32瓶;规格:700克/瓶,2瓶;规格:300克/瓶,7瓶);2、26%甲拌磷粉粒剂,生产日期:2009年8月16日(过期农药),规格:400克/袋,共计:232袋。并当场对该两种剂型的高毒农药进行了异地证据登记保存。
聊城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聊城市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管理规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整建制设为剧毒、高毒农药禁止销售、使用区域;经调查核实,聊城市盛丰农资供应处二部负责人张广林,违反规定在限制区域内违规销售高毒农药甲拌磷,其经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禁止在限制区域内销售剧毒、高毒农药。 依据相关规定,对该部负责人张广林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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