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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又有5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判终生禁驾并获刑罚

2017-09-18 14:04: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长振

  大众网聊城9月18日讯(记者 李长振 通讯员 张晶)18日上午,聊城市交警支队公布了9月份第一批全市被判终生禁驾人员信息及两例终生禁驾的典型案例,全市又有5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判终生禁驾并获刑罚,其中有三人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

  终生禁驾人员信息表

  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6年7月24日22 时许,王某某醉酒驾驶冀DDXX0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冠县班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北满才村街里时,将由北向南步行的行人宋某某撞伤致死。王某某案发后随伤者到冠县中心医院,于案发当晚被口头传唤到冠县交警大队事故科。经认定,王某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5月18日,王某某被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17年6月29日,聊城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王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16年02月10日16时40分许,崔某某醉酒驾驶苏E79XXX号小型轿车沿省道315线由东向西行驶至365公里+600米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张某某和苏E79XXX小型轿车乘车人崔某某两人当场死亡,崔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崔某某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75.3mg/100ml。崔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操作不当的违法行为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6年02月18日崔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3月3日被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08月01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决崔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2017年06月22日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崔某某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初审编辑:贾志丽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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