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通报5起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案例,三人被解聘

2017-08-12 11:2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程洽洽

  大众网聊城8月12日讯(记者 程洽洽)8月11日,聊城市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通报了5起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案例,其中三人被解聘,二人的本年度师德考核被确定不合格。

  【案例1】王银龙,莘县实验高中在职老师。通过微信的方式向社会宣传计划在2017年7月16日成立假期辅导班。莘县教育局给予王银龙警告处分,2017年度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案例2】朱香平,莘县实验初级中学在职教师。2017年暑假期间租赁民房开办辅导班,招收了9名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莘县教育局给予朱香平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2017年度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案例3】孟川,聊城三中北校非在编教师。2017年暑假期间在艺海教育授课并收取学生3000元费用。聊城三中北校给予孟川撤销学校教导主任职务、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案例4】耿道广,聊城三中北校非在编教师。2017年暑假期间在少年军校举办辅导班。聊城三中北校给予耿道广撤销学校年级主任职务、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案例5】夏丁燕,聊城育才学校非在编教师。2017年7月在鲁化路南一家辅导机构参与有偿补课。聊城育才中学给予夏丁燕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2017年,市教育局把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聊城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把加强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弘扬师德师风与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结合起来,把学习教育与案例查处结合起来,有力遏制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蔓延。

  教育局在通报中还提到,希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正师德,树师风"活动,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初审编辑:贾志丽

责任编辑:李乐涛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