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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在校学生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公布

2017-07-17 17:30:00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原标题:聊城在校学生这样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公布

  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为在校学生参保缴费

  聊城在校学生这样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记者从聊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获悉,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发[2014]46号)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医疗保险待遇惠及到每名参保学生,聊城发布全市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明白纸,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为在校学生参保缴费。

  参保范围:聊城行政区域内所有高中、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初中、小学等各类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不受户籍限制);驻我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独立学院、职业院校)、技师学院中接受高等学历、技术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筹资标准: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2017至2018学年我市在校学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财政补助450元。

  参保缴费时间及方式:学生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集中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期为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参保学生享受医保待遇:

  (一)住院待遇。1、起付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2、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支付比例为8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的基本药物费用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70%;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60%。3、支付限额。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医疗费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二)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1、门诊慢性病病种共21种。包括:(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4)白血病;(5)血友病;(6)帕金森综合症;(7)扩张型心肌病;(8)风湿性心脏病;(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0)重症肝炎、肝硬化;(11)脑瘫;(1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3)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14)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1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16)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17)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18)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19)重症肌无力;(20)冠心病;(21)重性精神疾病。2、门诊慢性病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65%,对部分特殊病种适当提高基金支付比例,血友病为75%,常规血液透析为80%,腹膜透析、血液滤过费报销比例为70%。除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以外其它病种的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每年度1万元。

  (三)大病保险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对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实行单独的补偿办法。使用特药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40%的补偿,一个保险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

  (四)学生儿童意外伤害待遇。1.意外伤害门诊。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2、意外伤害住院。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住院,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统筹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五)门诊统筹待遇。学校可选择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校参保学生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按支付比例5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20元。

  就医结算流程:(一)参保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时,可持本人居民医疗保险证件,在市内任选一所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并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出院时通过医保网络直接结算,患者只需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二)因病情需要转到外地住院治疗的,需持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市内三级定点医院、市级专科定点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医疗保险处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在省内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可联网报销;在省外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带住院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发票、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到医疗保险处报销。(三)学生因实习、放假等原因在外地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需携带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住院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发票、银行存折(卡)复印件等资料到医疗保险处报销。

初审编辑:贾志丽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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