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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又有5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生禁驾并受刑罚

2017-07-17 11:22: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长振

  大众网聊城7月17日讯(记者 李长振 通讯员 张晶)17日上午,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开通报了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和两起典型案例。7月份,聊城又有5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处终生禁驾,并受到刑事处罚,这五人中年龄最小的仅有22岁。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6年11月16日17时35分许,马某某驾驶鲁PC5XXG轻型厢式货车,沿冠县梁堂镇青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梁堂村北桥处,与前方顺行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郭某某相撞后驾车逃逸,致使郭某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马某某驾车逃逸,后主动到冠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自首。

  经认定,马某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5月03日,马某某被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7年6月29日,聊城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马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16年11月09日13时30分许,李某驾驶重型吊车,从温陈维斯德尔铝厂干完活回茌平,沿309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走到四百工厂正南门红绿灯路口时,行人赵某突然从路南向路北跑,李某来不及躲避,撞倒赵某。随后,李某把车停到路边,下车看了一下现场,这时一个路人跑过来,李某对路人说你打120,然后就上车驾车离开现场。

  经调查,李某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赵某死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04月01日,李某被茌平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7年06月29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李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初审编辑:贾志丽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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