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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聊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社保缴纳方式公布)
记者从聊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至2019年年底,继续执行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规定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过渡政策。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按照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3179元—5296元)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60%基数和100%基数的缴费金额见附表。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杨淑君
2017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比例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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