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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职工长期护理险实施意见出台,10月1日起实施

2017-06-27 17:17:00 来源: 齐鲁壹点 作者: 杨淑君

  (原标题:聊城职工长期护理险实施意见出台,10月1日起实施)

  日前,记者从聊城市医疗保险处获悉,《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正式出台,此项制度将参加聊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

  记者了解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行,是为了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和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安定。聊城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参加聊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单位补充医保资金、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等渠道筹集。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单位社保缴费基数的0.2%缴纳,其中单位0.1%,个人0.1%,2017年度暂按单位缴纳每人36元,个人缴纳36元(每月3元,个人缴费可从个人医保账户代扣);财政补助按每人每年15元、福彩公益金每人每年5元(市、县两级分别负担,各级承担各级参保职工的筹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一次性划拨。建立动态筹资机制,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

  保障范围为,重点保障长期处于失能或半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日常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服务费用。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保障需求和资金承受能力,低水平起步,科学确定重点保障人群和具体保障项目,并随经济发展和资金支撑能力提高逐步调整。

  具体待遇支付,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协议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的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可对保障对象发生的护理服务费用进行直接补偿或通过购买方式向提供服务的机构或护理人员支付费用。护理保险待遇分医疗机构专护、老年护理院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三种形式,可按不同形式、护理不同等级、提供护理服务不同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护理服务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在75%左右。参保人员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申请流程、支付范围和具体支付比例,另行制定。

  参保人员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得同时享受住院、异地医疗、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意外伤害等其他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医疗护理费应由第三人支付的,不得纳入护理保险支付。

  聊城这一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也同时规定了资金、服务、经办,等管理规定,并同时明确加强与其他保障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促进长期护理服务市场发展、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等配套措施。该意见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杨淑君

初审编辑:贾志丽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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