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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莘县幼童被杀案上榜

2017-05-27 10:12: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长振

  大众网聊城5月27日讯(记者 李长振)26日下午,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主题为“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邢文革通报了聊城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其中,2016年4月13日发生在莘县王庄集镇的3岁幼童被杀案因事后对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成效显著,被列为近年来聊城市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典型案例。

  被告人马某某因身体不适,怀疑系食用在莘县王庄集镇万德福超市购买的食用油所致,遂对该超市心生怨恨。2016年4月13日,马某某送儿子到镇中心幼儿园教室内,在二十多名幼儿在场的情况下,用刀子将超市员工的儿子李某某颈部割破,致李某某死亡。案发后,聊城市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迅速派员提前介入侦查,聘请心理咨询师对案发现场的21名幼儿及3名教师进行心理疏导。后期,幼儿园通过座谈方式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了4个月的跟踪观察,21名幼儿无一退校,全部正常升入该园中班,没有发现心理问题。

  2017年4月,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市院未检办的工作人员再次到莘县追踪幼儿心理修复情况,向幼儿园赠送《神奇的曼陀罗》书籍,让幼儿通过绘画、讲故事、做游戏等途径打开心灵,自然疗愈创伤;并与该幼儿园建立长期帮扶机制,担负起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职责,计划通过1到2年的时间,跟踪幼儿的心理评估和个案辅导,力争达到最优的修复功效。该案过对幼儿的跟踪心理疏导,让幼儿慢慢地从恶性案件的恐惧阴影中走出来,切实提高了孩子的认知能力和幸福指数。

  另一起案件为,临清多名未成年人实施抢劫案。2016年4月至6月期间,禹某、田某、朱某等七名被告人,交叉结伙在临清市区实施抢劫犯罪五次,其中几次尾随在校学生进行抢劫。本案涉及未成年被告人5名,且作案次数多,社会影响恶劣。临清市检察院依法受理起诉后,第一时间为涉罪未成年人聘请法律援助律师,并会同本院派驻检察室对他们开展社会调查,针对每个人均出具了长达7000余字的社会调查报告。本案部分被害人是未成年在校学生,检察官依照心理专家的建议,暂时不接触、不刺激被害人,通过与被害学生家长联系,密切关注被害人的情况,适时进行心理干预引导。2017年4月5日,临清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七名被告均认罪、悔罪,表示不上诉。

  邢文革介绍,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强化了对其权益的特殊保护。不同案件中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生活环境各有不同,在办案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应采取更有针对性、更适当的方法、措施。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官采取多种措施保护未成年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初审编辑:贾志丽

责任编辑:张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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