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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市残联了解到,2016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工作将于本月底结束,由于年审情况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情况,有安置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没有参加年审的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尽快完成。
据了解,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必须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残疾人购买养老、医疗及失业保险。残疾职工经录用后,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和无故辞退。
凡是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和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专项支出,主要用于补贴残疾人技术培训,扶持残疾人就业等,不得挤占或挪用。对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单位,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缴纳。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工作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残疾人保障金缴纳情况,希望有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没有年审的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尽快申报,完成年审。”市残联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王东清告诉记者。
据了解,本次年审对象包括2016年度有在职残疾人的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属驻聊单位;年审时间为2017年4月1日——4月30日;年审地点为市残联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需提供资料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表、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可以直接到市残联领取,也可以在本网页下载附件);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8级伤残军人《革命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在2016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章的残疾职工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情况必须如实填报,报表及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全媒体记者 张承斌 通讯员 商景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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