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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村民紧挨邻居挖沟排水被判恢复原状

2017-02-21 11:10: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希玉 苑学新

  大众网聊城2月21日讯(通讯员 王希玉 苑学新)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紧挨邻家房屋挖沟排水,影响和危及了邻居家的安全。近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判决被告崔某某将原告崔某西房墙外的沟填平,恢复原状,并不得再向该处排水。

  原告崔某与被告崔某某同系临清市某村村民,两家的住宅相邻。被告崔某某的宅院在原告崔某宅基以北、以西,对原告宅基形成半包状。2016年11月13日,被告崔某某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紧挨着原告崔某的西房南墙及南房西墙处挖沟,并向沟内注水。

  法院审理中,被告崔某某辩称其在原告崔某的墙外挖沟注水是在自己的宅基上为自家建造房屋做基础,且被告崔某某认可其欲在自己的宅基内新建房尚未取得相关行政部门的准许。原告崔某因对被告崔某某劝阻无效而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行为,恢复原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崔某某在紧邻原告崔某西房南墙及南房西墙处挖沟并注水,对原告的房屋形成了安全隐患,危及原告房屋的正常使用;被告虽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挖沟排水,亦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应予排除。而且,被告建房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行政部门的许可。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掘水沟、水池、水井等,应当注意他方相邻人的安全,不得因此损害他方相邻人的房屋或其他财产,危及相邻方财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初审编辑:贾志丽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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