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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逃票”等7种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2017-02-21 10:02:00 来源: 聊城晚报 作者: 刘敏

  乘火车“逃票”等7种失信行为,现在要纳入信用记录了。聊城站相关客运负责人表示,依据最新出台的《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有7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铁路部门还将记录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

  依据该办法,今后有7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外,铁路部门还将记录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按规定向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提供铁路旅客信用信息。

  主要包括: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查出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冒用优惠(优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优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据了解,被列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旅客,如有异议,可通过12306客服电话或由所在地车站通过12306客服电话向实施信息采集的铁路单位书面提出异议申请。

  信息采集的铁路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书面答复。经审查确认旅客信用信息错误、遗漏的,将予以纠正。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全媒体记者 刘敏 通讯员 张燕)

初审编辑:贾志丽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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