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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贿赂考官 聊城一教练索1200元好处费

2017-02-21 09:55:00 来源: 聊城晚报 作者: 赵艳君

  朱瑞(化名)和同伴都没有想到,自己一时糊涂犯下的错误,竟会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

  事情要从几天前,朱瑞在驾考科目三(路考)环节所经历的事情说起。

  2月15日,朱瑞按约定时间和场地,如时到凤凰工业园实际道路考试中心,等待驾考路考环节的考试。上车后,朱瑞不仅没有遵守考生考试中不允许使用手机的规定,还利用微信联系教练,要求对方“给予照顾”。

  微信中还说,如其顺利通过考试,将按照之前约定,将一定数额的好处费转账给该教练。

  没想到,他的这一明显舞弊行为及微信聊天记录,被当时车上考试员李振伟发现。由此,一起驾校教练涉嫌组织作弊的违法行为,随之浮出水面。

  17日,市车管所驾管科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件已正式移交刑警做进一步处理。

  ◎案发

  考生违规使用手机

  牵出一桩考试作弊案

  2月15日,凤凰工业园实际道路考试刚开始不久,考官李振伟就发现一处异常现象。

  原来,在第一批考生上车后,李振伟发现其中一位名叫朱瑞的考生违规使用手机。之所以说是“违规”,是因为根据考生考试纪律的相关规定,所有考生进入待考室至考试结束期间,严禁使用手机。否则,将以考试舞弊论处。

  见此情况,李振伟第一时间收缴朱瑞手机,并且在其尚未来得及关闭的微信页面中,发现了更为惊讶的信息。

  事实上,当时的朱瑞正在利用微信和其教练周刚(化名)取得联系,内容是,自己已经上车,考试即将开始,要教练按照事先的约定,拜托考官给予自己“照顾”。

  从聊天记录可以看出,朱瑞明确告知周刚自己的车辆编号,希望对方可以像约定的那样,“跟考官打声招呼,以便照顾照顾”。

  对此,李振伟判断,这很可能是一起事先谋划的考试作弊行为。因此,他迅速将此情况通报给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

  后经约谈询问得知,朱瑞和周刚约定,由周刚负责去贿赂考官,如果在对方的打点下,自己路考可以顺利过关,那么,事后,朱瑞将给予周刚一定数额的“好处费”。

  不仅如此,通过朱瑞的微信可以看出,和他同时前来考试的葛晓(化名)也存在同样情况,和朱瑞不同的是,周刚给葛晓索要的好处费是明码标价的1200元。

  对此,该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来看,朱瑞和葛晓的行为已经违反公安部令139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即,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也就是说,两人之前通过的科目一、科目二考试成绩无效,并且,一年后,两人才可以重新报名、学习、考试,以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很显然,两个年轻人怎么也没有想到,一时糊涂轻信他人承诺,会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而周刚,更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新规

  考生随机分车

  杜绝人为因素

  17日,这起涉嫌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案件,已正式移交刑警处理。

  之所以这样做,显然是有法可依。

  据了解,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行为构成犯罪。

  其中,第25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此种现象,考试中心上述工作人员表示,2月13日开始,车管所驾管科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中,一改原来考官固定分组模式,开始全面实行考生随机分车制度,所有考生集中在待考中,等待语音叫号,随机分配考官和车辆。

  也就是说,考试之前,考生和教练根本无从知道是由哪位考官监考。

  提及这一新规的实施,该工作人员表示,一来可以提高考试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可以最大限度杜绝人为因素,确保考试更加公平、公开、公正。

  对此,聊城市车管所政委付民解释说,驾考考试中,一些社会人士甚至是驾校教练,到处散播收取好处费就能过关等消息迷惑学员,加上部分学员学得不精,为求心安也愿意付费。

  然而,事实却是,目前驾考所有科目全部为电子评判得分,不存在人为干扰因素。

  由此,付民提醒广大考生,市车管部门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会向任何人承诺“驾考科目保过”,遇有此类情况,建议学员向车管部门及时反应或直接报警处理。

  他强调说,驾考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容不得任何机构和个人,以各种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他提醒诸位驾考路上的学员,熟练掌握驾驶技术,认真学习文明安全驾驶法律法规,才是最正确的考试态度。

初审编辑:贾志丽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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