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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防治大气污染 聊城四部门联合下发通告

2017-01-23 09:50:00 来源: 齐鲁壹点 作者:

  原标题:春节期间防治大气污染 聊城四部门联合下发通告

  春节期间防治大气污染 聊城四部门联合下发通告

  聊城市环保局、聊城市经信委、聊城市住建局、聊城市公安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市企事业单位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

  今年冬季,受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大气污染物不易扩散,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面临巨大压力。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健康、愉快的春节,请排放废气及烟(粉)尘的工业企业自觉履行公益责任,实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做好废气污染治理工作。各废气排放企业要抓住春节放假前及春节后开工生产前的有利时机,做好设备维护和治理设施改造工作,要淘汰更新达不到治污要求和标准的老旧设施,提升废气治理水平;一律不允许企业在生产的同时进行环保设施的停运检修工作,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检修的,一律采用停产方式进行检修。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要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做好厂区清洁和扬尘防治工作。放假前对厂区卫生要进行彻底地湿扫保洁,坚决杜绝“散、乱、污”现象。要做好堆场料场的围挡和覆盖,粉性物料一律密闭存放。

  建筑工地要做好扬尘防治工作。要全面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各施工现场春节停工前要做好裸露区域和渣土堆覆盖抑尘,工地值班人员严禁直接使用煤炭、树枝、木材等燃料生火取暖和随意焚烧垃圾行为。

  餐饮单位及单位食堂做好油烟治理工作。要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并确保正常使用,减少餐饮油烟排放污染,不在店外设置炉灶。

  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驻地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聊政通字【2015】20号)的规定,不得在禁止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擅自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倡导各单位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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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贾志丽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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