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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聊城地方立法计划9件立法项目进展良好

2017-01-20 10:49:00 来源: 聊城晚报 作者: 赵宗锋

  19日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鲁介绍地方立法有关情况时表示,2015年12月1日,聊城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的战略部署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遵循“急用先立”和“条件成熟方可确定”的要求,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公众立法诉求,通过开展立法调研、召开立法论证会,编制了《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地方立法计划》。

  《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地方立法计划》共9件立法项目,其中提请审议项目3件,调研预备项目6件,经过一年的努力,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具体情况如下:一、《聊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条例》由市人大法工委起草,2016年4月18日,该《条例(草案)》经聊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第一次审议;2016年12月28日,聊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聊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议案的决定。

  二、《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由以市公安局为主,市人大内司工作室、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员组成起草小组。2016年9月30日,该《条例(草案)》由市政府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审议后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座谈,综合各方面修改建议,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并提请2016年12月28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目前《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条例》由以市环保局为主,市人大城环工作室、法工委、法制办相关人员组成的起草小组起草。2016年11月29日,该《条例(草案)》由市政府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审议后经过集体讨论修改,已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一稿,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对该条例草案开展多层面的调研、论证、座谈,将于近期提请第二次审议。

  另外,6件调研预备项目的牵头起草部门分别制定了调研方案并已报市人大法工委审定,现正按照方案抓紧调研和起草,视情况在2017年或以后年度安排审议。(全媒体记者 赵宗锋)

初审编辑:贾志丽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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