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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轻微事故未及时撤离妨碍通行罚200元

2017-01-19 15:0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传胜

  大众网聊城1月19日讯(记者 王传胜)对于轻微交通事故,不少市民不知道如何处理,路上经常见到因轻微事故没有及时撤离现场,而造成的交通拥堵。1月19日,聊城市首部地方立法《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颁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这部立法对于此类行为做出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快速处理,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后,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及时报警等候处理。

  违反本规定,未及时撤离现场妨碍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并可以处二百元罚款。因客观原因不能撤离现场的除外。

  据悉,“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单车车辆损失约在二千元以下),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

初审编辑:贾志丽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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