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通报5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

2016-08-24 14:2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传胜

  大众网聊城8月24日讯(记者 王传胜)日前,聊城市纪委对5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高唐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哲俊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5月3日上午,王哲俊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回家途中,到朋友丧事处吊唁,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高唐县纪委给予王哲俊党内警告处分。

  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驾驶员姜长振私驾公车致人死亡问题。2016年2月24日晚,姜长振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市纪委责成市环境监测中心解除与姜长振的劳动合同,免去市环保局车队队长张乃斌的队长职务。张峰作为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给予张峰党内警告处分。

  临清市地税局征收分局管理三科驾驶员江章峰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6月2日中午,江章峰驾驶单位公务用车修车途中,去中国福利彩票站兑奖,造成不良影响。临清市纪委责令临清市地税局对江章峰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征收分局管理三科科长赵伟进行诫勉谈话。

  莘县第四人民医院党支部原书记、原院长蒋俊昌违规处置医院救护车辆问题。2008年8月,莘县第四人民医院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经时任党支部书记、院长蒋俊昌提议,并经该院院委会研究,擅自将该院经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批购置的救护车协议出售给个人,并长期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莘县纪委给予蒋俊昌党内警告处分。

  茌平县公安局狱侦中队科员杨录村违规抵押单位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11月,杨录村因个人债务纠纷,违规将县公安局公务用车交与债权人扣押使用,该车一直停放在债权人家中。茌平县监察局给予杨录村行政记大过处分,茌平县纪委对县公安局狱侦中队中队长谢可旺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以上5起典型问题,有明目张胆公车私用的,有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情节虽有不同,原因却基本一致,即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知止、不收手。究其根源,则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抓而不紧,抓而不实。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中、扛在肩上。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各项规定,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对公车改革后新形势、新问题的分析研判力度,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释放出从严管党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初审编辑:贾志丽

责任编辑:李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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